馮睎乾十三維度 | ICU巡查的3個關鍵細節。RI真的在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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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建商自己安排檢測人員本身已經很有問題,比通風報信更驚嚇!這是房屋處管理層的嚴重失誤!
ICU巡查的3個關鍵細節
昨天是宏福苑火災調查聽證會第三天,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詞,回應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被指在巡查前「通風報信」的指控。孫大狀稱,ICU人員之所以預先通知工程顧問鴻毅,是因為需要「註冊檢驗人員(RI)」在場,協助採樣及回應問題,從而判斷有關棚網的投訴是否成立,更指屋宇署採樣時,一樣須跟RI或註冊承建商預約。孫又批評傳媒報道形容ICU為「打聾通」、「串謀」,是「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
孫大狀為政府辯護,講得理直氣壯,彷彿巡查前「通水」是天經地義的事。我看了這幾天的傳媒報道,覺得有些細節還是不太清楚,就翻閱了聽證會的數碼錄音謄本(是網上公開的),意外發現一些耐人尋味的細節,也有一個新的疑問,值得跟大家談談。
第一個問題是:RI真的在場嗎?
3月19日聽證會上,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指出,委員會檢視了警方提供的WhatsApp紀錄,發現宏業被巡查的前一天,均獲ICU的劉嘉敏告知。按照孫靖乾的解釋,每一次事先通知,原意都是為了確保RI在場協助採樣和回答問題。這幾天我在網上也看到有人說,RI接的freelance工作很多,分身不暇,你不提早一天預約,他們根本沒時間到場,ICU去了地盤也只是「食白果」。
聽起來合情合理。
現在來看看實際狀況。2024年10月28日,ICU派出三名人員到宏福苑檢驗棚網,這三人是古小平、劉嘉敏及Li Ka Ho。聽證會播出相關測試片段,棚網被打火機點燃15秒後着火,持續燃燒10秒,直至被人吹熄。然而宏業提供的阻燃證書表明,棚網在火源移走後,續燃時間必須少於4秒才合格。現在棚網續燃10秒,直至被吹熄才止燃,明顯不符標準。
以上都被傳媒報道過了。但我翻閱聽證會錄音謄本的中英文版,發現一兩個非常值得留意的細節。杜淦堃當時讀出了古小平的證詞,杜的原話如下:
「古小平先生喺佢第一份證人陳述書第48(i)段,佢就咁講嘅,佢話『承建商隨後喺屋頂剪咗一塊棚網,疑似較小風力嘅角度性測試』,佢話『首次測試中,觀察到棚網燃燒10秒後着火,承建商隨後用同一塊棚網進行了兩次重測,去證明其耐燃性,負責人冇發現任何問題』,咁我哋可以之後再探討點解會吹熄咗同埋呢個係咪一個問題?」(注1)
在古小平的證詞中,沒發現任何問題的「負責人」是誰呢?我看不懂,好奇之下,就查一查聽證會錄音謄本的英文版怎麼寫,結果眼前一亮。英文版是這樣引述古小平證詞的:
"Subsequently, the contractor cut a piece of net from the rooftop and conducted a test in a less windy location. It caught fire after about 10 seconds. The contractor then proceeded to retest the same piece of net twice to demonstrate the fire-retardancy. The RI's assigned person did not raise any concern with this test." (注2)
對比中英文版,古小平所說的「負責人」原來就是「RI's assigned person」 ,即RI指派的人,而非RI本人。再查閱3月24日聽證會紀錄,為政府辯護的孫靖乾大狀也說:
「就ICU作出預約嘅原因,主要係因為ICU人員係需要呢個RI,亦即係呢個註冊檢驗人員(⋯⋯)佢哋嘅代表在場去協助進行採樣,以進行一個測試(⋯⋯)而RI佢哋委派嘅代表喺檢測時在場咧,令到佢哋可以就任何嘅問題係作出即時嘅回應,亦都可以令到ICU嘅人員去判斷係咪需要去即時作出一啲跟進(⋯⋯)」
根據古小平及孫靖乾的陳述,顯而易見,至少在2024年10月28日的ICU巡查中,現場是根本沒有RI的,只有RI委派的代表,這個代表也就是所謂「負責人」。問題來了:這個「負責人」是誰?他到底有什麼資格代表RI?ICU提早一天「放水」給承建商,原來還是預約不到RI,而只能約到「RI's assigned person」,那麼預約的作用及意義何在?難道要提早一星期通知,才能約到尊貴的RI到場?
孫靖乾講了大半天,是否可以向公眾交代清楚:ICU的巡查,到底是需要RI在場,抑或RI委派的代表在場呢?
現在來看看第二個細節:ICU是如何抽樣檢查的?
昨天,孫靖乾說ICU跟承建商的溝通,跟現場視察僅差一日,他反問:相關人士有沒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孫又表示,即使採樣位置只在大廈底層、頂層,或較方便觸及的地方,但棚架範圍廣闊,加上準備時間極短,相關人士能否預期ICU的實際採樣位置,又如何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樣本呢?
孫的所謂「反駁」,其實只要細看3月19日杜淦堃公開的證據,就知道是完全無效的。上面引述的古小平證詞已講得很清楚了,看看這句「承建商隨後喺屋頂剪咗一塊棚網」——原來ICU的採樣方法,是讓承建商自己剪網給你測試。孫問,「棚架範圍廣闊,加上準備時間極短,相關人士能否預期ICU的實際採樣位置?」但事實是:承建商根本不必預測,因為樣本是他們自己拿過去的,什麼地方可剪、什麼地方不可剪,當然瞭如指掌,也不用說過程中可以輕易偷龍轉鳳。
最後一個關鍵細節是:去年10月28日的巡查中,ICU到底測試了什麼?
現在大家都知道,宏業在10月27日獲悉巡查時間後,已火速向「盈利豐棚業」負責人陳耀輝訂購115卷阻燃棚網。3月19日聽證會上,杜淦堃披露了古小平的證詞:
「ICU嘅古小平先生提供嘅證據就講出佢當時同劉小姐、同李先生進行咗簡單嘅測試,用打火機燃燒棚網,包括新批未開封嘅棚網卷以及兩個舊嘅樣本,分別喺一座次大廈同一座易取位置及另一座屋頂,佢哋話『測試結果並冇特別問題』,咁我諗委員會知道點解當日嘅測試冇問題啦。」
「新批未開封嘅棚網卷」,顯然就是宏業新鮮滾熱辣訂購的阻燃棚網,至於另外兩個所謂「舊樣本」,或許也是剛剛換掉的阻燃棚網。承建商的確不能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樣本,但只要在幾個「指明位置」魚目混珠,採樣的時候自己再上下其手,只挑合標準的網來剪,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這樣的把戲,孫靖乾真的不明白?
魔鬼總是在細節。上面講的第二三個細節,相信已沒有什麼疑問,但關於第一個細節,我也不肯定是聽證會紀錄的中英文版有歧義,抑或事實上ICU巡查從不需要預約RI本人。如果RI指派一個代表就可應付ICU,這個代表究竟是誰呢?希望之後的聽證會能夠還原真相。
注
1
2026年3月19日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錄音謄本中文版
2
2026年3月19日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錄音謄本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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