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為谷愛凌歡呼站台的人,是否知道甚麼是公平競爭?甚麼是體育精神?甚麼是國家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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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比賽不是個人比賽競技,更加不是娛樂表演,參賽者是代表一個國家。對於谷愛凌而言,她有權選擇才表中國出賽。她的表現也很出色。
中國有十四億中國人,有大量優秀運動員因為得不到國家資源,得不到良好的訓練機會,無法參加奧運比賽,更加沒可能獲獎。我們所針對的是中華人民撒旦國中央人民政府,為甚麼他們要違返國家法例,容許雙重國籍的谷愛凌代表中國出賽?為甚麼要花費大部份國家運動經費來培訓一個美籍運動員?為甚麼要出賣中國運動員?是因為谷愛凌是混血兒,年青貌美,能吸眼球?那麼是否說明美貌才是選擇和訓練運動員的首要條件?
那些為谷愛凌歡呼站台的人是否明白甚麼是公平競爭和體育精神?甚麼是國家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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