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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荒誕決定、荒誕理由

香港法官竟然容許侵略國家的外國勢力大律師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叛國罪!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上訴庭昨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


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事?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種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


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據《明報》今日報道,上訴庭強調,「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香港沒有「堅實的基礎」?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二十大報告關於香港和澳門的部份有下一句:「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還有,「必須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劍、封閉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法官在香港的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且看香港大律師公會怎樣回應。


先有部門首長可以保留外國國籍,今有法官這荒誕話,香港怎麼辦? 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國家觀念,不必有民族立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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