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私用在香港法律下不僅違反職業道德,更是嚴重的刑事罪行。 一旦涉及公物或公權力,行為人將面臨刑事檢控和懲處!
- DonnaLeung
-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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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是指利用公共資源或公務身分圖謀私利,在香港,相關行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盜竊」、「詐騙」或「損害資產」等罪行,甚至可能觸及《警隊條例》等特定條例,具體適用法例會視乎行為的性質和細節而定。
公器私用是什麼?
公器私用就是指將本應為公眾服務的公物、公款、公職或公權力,用於謀取個人利益,而非用於公共事務。
在香港,公器私用觸犯的法例可能包括:
《刑事罪行條例》 (Crimimal Offences Ordinance)
盜竊 (Theft):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竊取公物,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詐騙 (Fraud): 利用欺詐手段取得公款或公物,也屬於刑事罪行。
損害資產 (Damage to Property): 若損壞公物,亦可能構成犯罪。
特定公職條例
例如《警隊條例》等,該條例規定了警隊的職責和行為規範,任何與公務身分掛鉤的挪用或不當行為可能構成違規或觸法。
公務員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與公務員行為失當有關的法例。
如何判斷是否觸犯法例?
判斷是否觸犯公器私用的法例,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行為性質:: 是盜竊、詐騙還是其他行為?
意圖:: 行為人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或謀取私利的意圖?
公物或公權力:: 行為是否涉及公物、公務資源、公務身分或公權力?
總結
公器私用在香港法律下不僅違反職業道德,更是嚴重的刑事罪行。 一旦涉及公物或公權力,行為人將面臨刑事檢控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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