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通過!新冠病毒爆發時期,武漢,新疆,上海等地方封城是由國務院決定的!
- DonnaLeung
-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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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5年4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早在2004年已經訂立,2013年修改過一次。現在再次修改。沒有詳細研究改了什麼。但是發現了一個重點,封鎖大中城市是由國務院決定的。所以在2020-2022年度新冠病毒爆發時期,武漢,新疆,上海等地方封城是由國務院決定的!
第四十三条 (2013版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十六条 (2025修正後版本)
因甲类传染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受影响的相关区域,以及因封锁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8)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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