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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念論略


原標題:中國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念論略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華文明復興的精神支柱。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要繼承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精華,這是因為,中華傳統文化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含的傳統價值體系,能夠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歷史文化參考和豐厚滋養。


先秦儒家提出了以“仁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孔子以“仁、義、禮”構建禮治秩序,孟子延伸為“仁、義、禮、智”。西漢中期以后,新儒家雜糅了法家、道家、墨家、陰陽家、兵家等各個學派,建構了中國古代社會的正統價值學說體系。董仲舒將孔孟的基本價值規范擴充為“仁、義、禮、智、信”,后稱為“五常”。


仁義作為中國傳統倫理的核心要義,對忠孝、智勇、誠信、廉恥、勤儉等其他倫理價值規范具有統領作用。中國自殷商滅亡,大多數歷史時期沒有全國統一信奉的國教,而仁義既是基本倫理規范,又發揮著統一思想的功能,是整個國家的核心價值。但中國傳統價值又不限於仁義,其在仁義基礎上由內心而行為、由個人而群體,形成了下列五組基本價值。仁義與這五組基本價值構成了中國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念。


孝與忠

孝是以血緣親親之情界定個人和團體內在倫理屬性、規范人際關系的價值准則,是人倫規范的核心。在家庭領域,孝不僅是指子女對父母的孝敬,而且包括父義、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內容。擴展到更大的社會空間,孝不僅是獨愛其親的私愛,還包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群體“博愛”。忠在字形上,從中,從心,原指心態中正、立正糾錯,作為道德概念,指為人正直、誠懇厚道、盡心盡力﹔后指對他人、對團體盡心任事不懈於責任,忠於國家、忠於職守。忠是孝的進一步擴展,是建立在家的基礎之上的社會群體認同與責任,但在古代君主集權體制下,特別是明王朝以后,忠和孝都被片面化,僅僅強調臣民對君主的愚忠,而節略了君主遵從仁義的天道。在當代倫理價值體系中,基於國家對公民的保障,國家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法律共同體,公民對國家的忠誠源於政治法律責任,同時也源於倫理情感。忠孝是相互維系的倫理價值規范,兩者互相促進、相輔相成,是我們當代愛國、愛家的倫理基礎。沒有忠孝,其他倫理價值都失去了養成的基礎。


智而有勇

智是整個倫理價值系統的智識支持,其內涵包括了對情感的理性控制,對行為的成本與功利的權衡、行為方式的技巧把握,其終極價值在於個人長遠的、社會整體的利益最優化。中國古代在個人、社會和國家層面都不同程度地推動智識的發展,在社會層面注重家庭教化,注重興辦學校,並把家庭教化、學校教育作為衡量地方發展的重要指標﹔在國家層面,設立選舉制度,隋朝以后發展定型為以科舉制為主體的考試選拔制度體系。勇在字義上,從力,從心,是行動力、決心、意志的體現,是實現其他倫理價值的力量保障。儒家並不崇尚智與勇,而注重事功的法家和兵家,多智勇並重,其認為唯有智勇結合才能實現正義和美德,去除社會污穢而實現善治。自明朝以后,專制政府為維護社會穩定,很大程度上背棄了教化、教育以人為本的宗旨,在科舉考試中以八股取士,專以四書五經為教條,泯滅士人創造性,扼殺知識上的創新﹔並且重文輕武,忽略對人民勇武精神和技能的培養。


誠信奉法

《管子·樞言》有言:“誠信者,天下之結也”。許慎《說文解字》對誠信的解釋是:“誠,信也”,“信,誠也。”基本含義都是誠實無欺,信守諾言,言行相符,這是為人的基本倫理規范。《孟子·離婁上》也曾講道:“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信是做人必須遵循的,也是社會穩定秩序的倫理基石。奉法,源自法家的學說,是指每個人都要自覺遵守各種法紀,包括強制力較弱的軟性規范和強制力較強的硬性規范。奉法不僅是外在的服從、畏懼法紀,而且是信奉並能自覺遵守各項法紀。誠信與奉法兩者的結合,要求從內心到行為都能表裡如一地履行自己的責任、遵守公共規范。誠實奉法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不僅不能利用公權力進行欺詐,而且要做誠信奉法的表率。


廉而明恥

廉恥關乎人格之尊嚴,與社會風尚、國家秩序關系甚大。顧炎武曾說:“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廉恥首先是為人的基本倫理操守,不知廉恥則迷失於財貨,無所不欲,無所不取,無所不為,禍亂他人,也戕害自身﹔對於有權位者,不能惕守廉恥之防,則不僅有虧職守,甚而喪敗國格。當代社會之風清氣正、國家法紀昌明,需要每個公民深明廉恥,不能以伸張一己之權益而無所不為﹔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更需要廉而明恥,知所戒惕。


勤儉戒奢

中國古代社會有“四海無閑田,農夫猶餓死”的詩句,反映了一個大國的資源和財富相對於龐大人口需求都顯得匱乏不足,因而勤勞開源、節儉節流對於個人、家庭、國家都是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倫理規范。中國古代的善治盛世,不僅每個勞動者、每個家庭都注重勤勞節儉,縱然君王貴族也特別以此相約束。唐貞觀時期的名臣魏征曾勸諫唐太宗:“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竟為無限,遂至滅亡。”勤儉應是每個人的美德,特別是一家之長、一國之主,更需要起到表率作用。否則,懶惰奢靡之風易興難抑,敗家亡國即在瞬息之間。


綜上所述,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念從一個核心范疇——仁義,擴展出五組基本價值,形成了一個緊密的價值體系。這個價值體系既簡明,以人為本,可以凝聚價值認同﹔又具有擴展性,對個人修為、群體組織、國家安定起到支撐作用,形成長治久安的秩序。如唐朝的魏徴所言:“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以仁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為禮法規范體系提供了正當性支持,為規范體系的遵守和有效實施提供了文化自覺。當規范體系退化而變得不合理的時候,以仁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能夠對規范體系起到修復作用,使之回歸合理和正當。


中國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念有其歷史局限性,我們在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過程中,必須去除那些糟粕。比如,明朝以后,專制主義的發展破壞了仁義價值體系的均衡性,毀壞了價值關系的相互性。三綱五常被極端片面化,將君臣關系提高到社會價值體系的最高層面,片面強調臣子對於君主的愚忠死節﹔父子關系從一種自然血親關系異化為無條件孝順服從﹔夫妻關系也從雙向互敬互愛變成了單方面的服從關系。五常作為社會普遍價值規范被神聖化、教條化,異化為封建統治和壓迫的意識形態工具。現代社會,我們應當破除傳統仁義中的身份等級局限,在獨立人格的基礎上,建立起平等、相互的愛。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研究”子課題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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